证监会:核准西部证券成为国融证券主要股东
证监会日前批复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国融证券主要股东,核准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国融证券、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核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批复。批复如下: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关于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申请报告》(国融证字〔2024〕606号)、《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申请报告》(国融基金字〔2024〕112号)、《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首创期货 办字〔2024〕5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 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
一、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成为国融证券主要股东,核准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国融证券、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期货”)实际控制人。对西部证券依法受让国融证券1,151,433,43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64.5961%)无异议。
二、国融证券应当切实做好与西部证券的风险隔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西部证券应当会同国融证券按照报送我会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在一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稳妥有序推进国融证券与西部证券的整合工作。
三、首创期货应当督促西部证券、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方案,在承诺时限内稳妥有序完成首创期货与西部期货有限公司的整合工作。
四、国融证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西部证券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相关受让款后,国融证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付款凭证报送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五、上述有关单位在变更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相关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