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新政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 8月28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通过实质性重组、优惠贷款等多种方式盘活商业设施。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近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印发《浙江省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8月28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意见》明确,到2027年,浙江基本建成联通内外、贯通城乡、对接产销、高效顺畅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完善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健全城乡商业布局,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升农村商贸流通效率,果蔬和肉类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25%和45%,托盘标准化率提高至40%左右。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国内国际融合发展,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培育一批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商贸流通企业。
《实施意见》提出,分层级建设城市商业网络。鼓励各地市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依托国省两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分层分类推进商圈建设。持续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发展社区型购物中心、便民商业中心,加强适老化、适幼化改造。丰富便利店、菜市场等基本保障类业态,发展娱乐、健身等品质提升类业态,鼓励零售网点搭载代扣代缴、代收代发、打印复印等便民服务功能,实现“一店多能”。到2027年,全省90个县(市、区)全域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累计培育便民生活圈1000个以上。
在全域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广客货邮融合适配车型,完善农村物流末端服务体系。到2027年,新增农村物流综合性服务站点800个,开通客货邮融合线路200条以上;全省农村地区快递物流服务“县到村一日达”率达到85%,其中24个山区海岛县达到75%。
同时,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持续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培育直播电商式“共富工坊”,打造国家级县域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推广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新模式。打造县域电商选品中心,到2027年,实现山区海岛县全覆盖。
《实施意见》还明确,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鼓励国企把盘活商业设施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产结构的手段;鼓励民营、外资企业积极盘活自有商业设施,参与盘活国有商业设施。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通过实质性重组、优惠贷款等多种方式盘活商业设施。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