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国家医保局
2025-06-05 16:45:34
其中将失信评价中“一般”“中等”“严重”和“特别严重”四档,简化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
6月5日,国家医保局公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到要简化失信等级,将失信评价中“一般”“中等”“严重”和“特别严重”四档,简化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收紧评价标准,对于商业贿赂导致的“特别严重失信”由原先的2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以上,“严重失信”由原先的50万~200万调整为50万~100万。对于涉税违法导致的“特别严重失信”由原先的1000万元以上调整为250万元以上,“严重失信”由原先的100万~1000万调整为50万~250万,“失信”由原先的10万~100万调整为5万~50万。对失信行为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含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及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或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按最高失信等级顶格评定。具体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