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求意见:拟规定居住权不得继承和转让
银柿财经
小柿
2024-10-24 11:24:27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明确住宅可设立居住权,规定居住权不得继承和转让。
北京市近日就《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共26条,涉及居住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六方面内容。
根据《办法》,居住权只能设立在“住宅”用途的不动产上,权利人须为自然人,且居住权不得继承和转让。办法明确了通过合同、遗嘱或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具体要求,并规定不动产在查封、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状态下不得设立居住权。
同时,《办法》强调同一住宅不得重复设立居住权,但允许为多个人共同设立居住权,并可通过变更登记增加或减少居住权人。对于共有不动产,设立居住权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该办法的出台预计将对住宅权益管理带来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