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将基金投资人长期收益纳入考核,杭州银行等多家银行收监管函
如何有效量化投资者的获得感,以及在考核机制中赋予这部分多大的比重,都是摆在面前的难题。
只求把基金卖出去,却不管投资人的长期收益如何,这样的行为或许将收到监管函。
近日,杭州银行(600926.SH)、温州银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均因基金销售违规,收到了来自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函。
其中,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被出具警示函,而杭州银行、温州银行则被责令改正。

浙江证监局公告显示,三家银行的共有问题包括: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未及时报备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查报告,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等。
另外,杭州银行和温州银行的问题还包括:未在每一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制度;采用问卷方式了解投资者信息,问题覆盖不全;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等。
银柿财经注意到,其中的“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这一条要求来自2020年8月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坚持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加大对存量基金产品持续销售、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激励安排,不得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不得实施短期激励,不得针对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
不过,银柿财经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不少机构也并没有将投资人的长期收益纳入考核,对基金销售人员的考核仅仅还只是“将基金卖出去”。
该人士表示,由于基金业绩主要取决于基金经理,对于销售来说很多时候还是“看天吃饭”,如要将长期投资收益纳入销售人员的考核,实施起来难度比较大,是否跟踪客户的投资业绩,目前还主要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公司没有做强制要求。
而在本月初,基金业也曾传出,有基金公司尝试把“客户盈利比”纳入公司相关业务考核体系的新闻。但具体如何落实,业内人士则普遍表示,如何有效量化投资者的获得感,以及在考核机制中赋予这部分多大的比重,都是摆在面前的难题,而且投资者的绝对收益受到市场整体趋势、基金持有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如何进行统计衡量也要进一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