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拟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调整为10%
同步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异常波动指标,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
6月27日,深交所就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制度,提升定价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本所起草了《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调整为10%。《交易规则》第4.5.5条“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不再施行。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交易规则》第5.4.3条第一、三、四项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规则》第5.4.3条第二项“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不再施行。本次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比例 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二是同步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异常波动指标,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三是要求会员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提示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审慎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
同日上交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显示,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比例调整为10%,《交易规则》第4.4.10条“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不再施行。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交易规则》第5.4.2条情形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规则》第4.4.11条不再施行。本次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二是同步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异常波动指标,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三是要求会员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提示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审慎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