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退市后收到处罚告知书,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邹承慧拟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日前,已从A股退市的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披露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涉及到公司董事长在内的11位董监高。

公告显示,经查明,爱康科技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邹承慧为上市公司爱康科技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爱康科技的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等。经查,案涉期间,苏州慧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荣)、无锡慧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慧荣)、苏州慧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昊)、江阴慧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慧昊)为邹承慧实际控制的公司。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邹承慧通过北京汇通方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通)实际控制朝阳爱康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电站)、大安市爱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电站);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邹承慧通过北京汇通实际控制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川电站)、锦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电站)、崇左市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电站)。
一、爱康科技2019年至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
(一)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邹承慧通过实际控制朝阳电站、大安电站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496.26万元。2022年,邹承慧通过实际控制伊川电站、锦州电站、崇左电站共3家电站新增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33,710.45万元,通过实际控制朝阳电站、大安电站、伊川电站、锦州电站、崇左电站共5家电站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35,976.71万元。2023年,伊川电站增资过程中,上市公司子公司增资款流向邹承慧控制的无锡慧荣,新增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8,396.00万元,邹承慧通过控制前述共5家电站形成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余额40,902.68万元。
2018年12月26日,爱康科技、爱康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爱康科技购买爱康实业持有的上海爱康富罗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罗纳租赁)26%的股权。2018年底,爱康科技向爱康实业支付了首笔95%股权转让款24,851.26万元。直至2020年5月20日,富罗纳租赁前述股权变更登记才完成。2019年,邹承慧控制的爱康实业占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预付款24,851.26万元。
2020年至2023年,富罗纳租赁大额资金长期被邹承慧及其控制的上海爱康富罗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罗纳投资)等公司控制、使用,经计算,邹承慧及其控制的富罗纳投资、赣州慧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智(泰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通过富罗纳租赁实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分别为17,909.38万元、24,225.00万元、25,459.22万元、25,459.22万元。
综上,2019年至2023年,邹承慧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分别为24,851.26万元、17,909.38万元、26,721.26万元、61,435.93万元、66,361.90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6.05%、4.19%、7.11%、19.15%、28.69%,爱康科技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至2023年,邹承慧实际控制的苏州慧昊、江阴慧昊、朝阳电站、大安电站、伊川电站、锦州电站对外借款,爱康科技、部分子公司先后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担保决策程序,未按规定在相应年度报告关联担保信息中予以披露。
2021年,邹承慧控制的爱康实业向成都天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任)借款4.9亿元,邹承慧控制的无锡慧荣向王维才借款2.8亿元,爱康科技及部分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爱康科技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综上,2021年至2023年,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为邹承慧控制的关联方提供担保,发生额分别为95,623.04万元、6,100万元、18,920万元,余额分别为95,623.04万元、24,723.04万元、18,623.04万元,余额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25.44%、7.71%、8.05%,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爱康科技通过少计借款费用方式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爱康科技、部分子公司2022年至2023年先后向王维才控制的成都天任、成都雨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023年,上市公司在财务账面计提、支付的利息费用之外,通过邹承磊个人账户支付借款费用。2023年,爱康科技及其子公司向鹰潭亿恒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借入资金,对于该借款,爱康科技存在少计利息费用情形。
2023年,爱康科技通过邹承磊向袁源借入21,621万元,归还21,621万元,并通过邹承磊个人账户支付借款费用,爱康科技存在少计利息费用情形。经测算,爱康科技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少计借款费用、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660.50万元、979.60万元、3,357.29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36%、15.61%、456.51%,前述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邹承磊为爱康科技关键管理人员,袁源为爱康科技董事、副总裁,均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经统计,爱康科技2023年通过邹承磊实际借入本金41,735.68万元,支付本金40,779.68万元,支付利息8,479.68万元;其中,爱康科技通过邹承磊向袁源借入本金21,621万元,归还本金21,621万元,支付利息1,089.13万元。前述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事项,爱康科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3年,以供应链金融业务方式,通过资金方,爱康科技子公司与实控人邹承慧控制的无锡慧荣、苏州慧昊,实际形成23,447.88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占当期净资产的10.14%。上市公司未按规定予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爱康科技2024年部分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情形
(一)部分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4月15日,爱康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2024年4月30日,爱康科技披露《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提及:“截止目前,公司已签订在手组件合同约5.1GW,约45亿元销售额。此外,在手支架订单约5亿元。”
2024年5月8日,爱康科技在深交所的互动易平台披露《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内容显示“公司目前在手订单(组件、支架、边框)约50亿元销售额”。经查,爱康科技披露的前述信息与事实不符
(二)部分信息披露未及时
2024年7月8日,爱康科技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公告》,披露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光电)债务到期无法偿还被诉、被裁定强制执行拍卖部分资产等情况。
经查,爱康科技至少于2024年6月已知悉赣州光电涉诉,知悉相应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质押担保等相关事项,但未及时披露。
最终,浙江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
二、对董事长、总裁邹承慧给予警告,并处以160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
三、对袁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四、对易美怀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五、对施周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田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七、对邹晓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八、对张金剑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九、对沈龙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十、对黄玉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十一、对官彦萍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十二、对周品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同时,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邹承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袁源、易美怀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爱康002610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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