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
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
2月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 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按照对重点内容实施重点监管的总体原则,根据微短剧篇幅、制作传播周期、艺术形式等发展实际,推动优化审核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统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内容抽查、处理、处罚机制,着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提升行政效能。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落实“白名单”制度,规范传播秩序。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对本通知发布前未经备案上线播出的微短剧,2024年5月31日前,各平台要将节目名称、单集时长、集数、制作机构、主创人员、500字以上的内容概要、内容审核意见、成本配置比例情况、平台承诺书等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从2024年6月1日起,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
落实“总编辑内容负责制”,确保播出安全。网络视听平台须以总编辑内容负责制为抓手,全面加强审核能力建设。应设立总编辑岗位和总编辑办公室,配备并不断强化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审核把关人员队伍,落实微短剧先审后播、审核会商、信息核查、播出计划报备、播出调控管理以及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导向正确、播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