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未及时披露,冠昊生物收警示函,投资者维权征集已开始
冠昊生物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子公司独家经销权终止事项。
近日,冠昊生物(300238.SZ)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独家经销权终止事项,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冠昊生物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投资者维权征集已开始,维权方式详见文末。
冠昊生物主要从事再生医学材料及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研发、生产及销售。
据公司披露的警示函内容,2022年8月,冠昊生物披露公司因项目纠纷被交易对手方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1.051亿元,占冠昊生物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17%;2022年12月,冠昊生物就该争议提起反诉,诉讼金额1.9亿元,诉讼金额发生重大变化,属于应披露的重大进展情况。2023年1月5日,黄埔区法院向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迟至2023年7月18日才披露。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另外,冠昊生物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独家经销权终止事项的情况。具体来看,2022年5月20日,Aaren Scientific Inc.(以下简称“美国爱锐”)向冠昊生物子公司珠海市祥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祥乐”)发送《协议终止通知书》,依约定终止珠海祥乐销售美国爱锐人工晶体的独家经销权。珠海祥乐主营业务为代理销售美国爱锐人工晶体,2021年销售人工晶体营业收入占冠昊生物营业收入的22.54%,为冠昊生物重要子公司。
广东证监局指出,珠海祥乐独家经销权终止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事项。冠昊生物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2022年8月26日才在《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中披露。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认为,张永明作为公司董事长,王新志作为公司总经理、赵军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决定对冠昊生物、张永明、王新志、赵军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冠昊生物(300238.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8月26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8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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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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