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四年财报虚假登记,日海智能被罚400万元,维权征集已开始
用户在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12月6日,日海智能(002313.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处罚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时任高管进行处罚。
根据处罚告知书,日海智能涉嫌存在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及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的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对日海智能2018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导致日海智能在这四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监管局认为, 日海智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到公司连续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个别年度虚假记载占比较大,同时考虑到部分违法行为发生于《证券法》实施前,本案虚假记载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且公司两次对此予以主动更正等情节,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对此,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拟决定对日海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董事长杨字翔、时任总经理、董事杨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平、时任财务总监丁艺、时任财务总监马玉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独立董事宋德亮、时任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余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日海智能(002313.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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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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