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人”不是免责理由,ST起步造假案维持原处罚,维权索赔征集中
ST起步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称,其为挂名财务总监、工具人角色;时任董秘吴剑军则恳请证监会考虑其家庭实际情况,酌情减轻处罚金额。
近日,ST起步(603557.SH)披露了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对于今年5月证监会下发的处罚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及时任董事、总经理周建永,时任董事长章利民,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军均提出了申辩意见,不过,无一被证监会采纳。
据悉,2022年1月17日,证监会对ST起步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ST起步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一方面是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另一方面,没有披露董事长、彼时的实际控制人章利民与另外四人的股权代持行为。
同时,证监会还查明,ST起步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0年4月10日,ST起步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明确本次发行共募集5.2亿元可转债,而《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最终,综合两项罚款,证监会决定,对ST起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700万元罚款;对周建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章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陈章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吴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 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还决定,对周建永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章利民、陈章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市公司及4位涉案人士各自都提出申辩意见,不过,证监会并未采纳。值得一提的是,在申辩意见中,ST起步的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称,其虽为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总监,但实际上并非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而系挂名财务总监(工具人角色),上市公司财务方面实质上的管理权及决策权并不在他。
对此,证监会指出,陈章旺直接参与起步股份涉案造假行为,且其在涉案年报和公开发行文件中均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应当对起步股份涉案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综上,对陈章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时任董秘吴剑军则表示,他未从违法违规事项中获益,此外,在上市公司2018年至2020年间,历年所得年薪仅30余万元,恳请证监会考虑其家庭实际情况,酌情减轻处罚金额。银柿财经注意到,2018年~2020年3年,吴剑军从上市公司获得的报酬超过100万元,同时,截至2021年末,其还持有上市公司8.4万股股票。
对于吴剑军的申辩意见,证监会表示,吴剑军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勤勉尽责,且其在涉案年报和公开发行文件中均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应当对起步股份涉案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综上,对吴剑军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同时,证监会在公告中称:“我会在量罚时已充分考虑上述申辩人的任职时长、知悉程度、参与程度、作用大小、配合调查情况等相关事实和情节,量罚适当,并无不妥。”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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