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披违规等,*ST美盛被罚250万元,维权征集正式开始
*ST美盛存在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多项违规行为。
11月16日,*ST美盛(002699.SZ)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
因*ST美盛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美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时任代董事会秘书石军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其余6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赵小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石军龙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回顾案情,*ST美盛存在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首先,*ST美盛存在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0年至2021年期间,*ST美盛实控人赵小强通过原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集团”)等主体,以直接间接划转、股权投资、股权交易等形式占用*ST美盛资金。其中2021年11月,*ST美盛子公司浙江美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股权交易形式转出上市公司资金1.4亿元,资金最终被用于偿还美盛集团借款。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9.57亿元。对于上述资金占用情况,*ST美盛首次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披露准确),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中准确、完整披露。
其次,*ST美盛存在未按规定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ST美盛发生对外担保合计3.4亿元,占*ST美盛2020年年末净资产的15.22%,上述担保未经*ST美盛内部审议程序审议,此外,对于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ST美盛首次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
再次, *ST美盛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具体而言,2019年至2021年4月,赵小强、美盛集团、赵小强控制的新昌县宏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投资”)持有的*ST美盛股份多次被法院司法冻结。对于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ST美盛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亦未在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以及2020年年报中进行披露,后于2021年8月28日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了存续的股份冻结情况。
最后,*ST美盛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2021年,美盛集团、宏盛投资持有的*ST美盛股份多次被司法拍卖,被拍卖部分股份合计占*ST美盛总股本16.85%。*ST美盛首次于2021年8月17日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进行披露。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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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或者在2019年5月22日至2021年8月2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1年8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符合一个区间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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