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核实保证人担保能力发放个人担保贷款,新疆乌苏农商行被罚50万元
银柿财经
耿晓东
2023-09-13 12:56:26
塔城监管分局决定对新疆乌苏农商行罚款50万元,对责任人李文军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9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的塔金监罚决字〔2023〕17号、18号罚单显示,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核实保证人担保能力发放个人担保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塔城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对新疆乌苏农商行罚款50万元,对责任人李文军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