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刚石定增合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保荐人东北证券及当事人被罚
中国证监会对东北证券在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及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6月25日晚间,东北证券(000686.SZ)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东北证券在豫金刚石(金刚退300064.SZ)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及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东北证券系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人,中国证监会在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反馈意见中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是否具备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进行核查,公司未按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证远洋”)的资金来源审慎核查。天证远洋实际出资与其承诺不符。公司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公司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
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综上,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公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公司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北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情形。于国庆、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处以566.04万元罚款;二、对于国庆、葛建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三、对郑克国、张旭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四、对傅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东北证券在公告中指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1条、9.5.2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并表示,将持续遵循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银柿财经注意到,这并非东北证券第一次出现合规方面问题。去年6月29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由于东北证券存在以下两大问题:一是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二是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的原因。因此对东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要求东北证券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东北证券此前所保荐的公司豫金刚石涉嫌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连续三年累计虚增利润数亿元;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40亿余元;实际控制人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亿余元。豫金刚石的2020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豫金刚石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8.17亿元,且财报再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并最终于2022年6月从创业板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