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用卡分期业务资信调查不尽职等,建行焦作分行及相关责任人被罚
由于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信用卡分期业务资信调查不尽职,建设银行焦作分行被罚。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近日,因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信用卡分期业务资信调查不尽职,建设银行(601939.SH)焦作分行被罚。

焦银保监罚决字〔2023〕33号罚单显示,由于“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银监发〔2010〕111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焦作银保监分局作出对建设银行焦作分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焦银保监罚决字〔2023〕34号罚单显示,由于“信用卡分期业务资信调查不尽职”,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焦作银保监分局作出对建设银行焦作分行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焦银保监罚决字〔2023〕35号罚单显示,徐春兰因信用卡分期业务资信调查不尽职、发生涉刑案件,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焦作银保监分局对徐春兰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