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投违规担保等事项部分当事人处罚落地,投资者维权征集进行中
证监会对ST海投的处罚在几个月前已落地。
4月24日,ST海投(000616.SZ)低开,截至发稿报1.28 元/股,跌幅1.54%。前一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的2022年8月25日,ST海投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年12月29日,证监会对ST海投及部分当事人的处罚落地,此次最新处罚决定书系对当事人陶琰、朱西川的处罚决定。
据悉,因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对包括ST海投在内的“单体公司”实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实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在人事任免上由海航集团统筹制定管理制度,统一任命定岗等情况,ST海投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对相关关联方的担保事项等,均在海航集团的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ST海投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和股权转让事项。
具体而言,ST海投存在未及时披露为海航实业向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借款4.00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为海航商控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借款5.2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等5项事实;另外还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事项。
此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海投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关联交易及股权转让的行为,以及披露的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等,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相关条款。证监会责令ST海投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其中包括对时任监事、合规法务部总经理陶琰,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朱西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最新公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陶琰、朱西川在听证及其申辩材料中提出申辩意见,请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经复核,证监会对陶琰的意见部分予以采纳,对朱西川的意见不予采纳,但证监会认为对两人的认定和量罚已综合考虑其主观故意、参与程度等因素,并已在《证券法》法定最低幅度给予处罚。陶琰、朱西川提出减轻或免于处罚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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