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票拼手速,退票靠投诉,大麦们的“不退不换”难倒消费者
抢票拼手速可以理解,退票靠攻略就显得有些“魔幻”了。
线下演出回来了,线上票务平台却开始“作妖”了。
近期,周杰伦、五月天、李荣浩、毛不易等明星开办演唱会的消息相继官宣,独立音乐市场、小型演出也正火热复出,演艺行业的春天似乎就在眼前。
只不过,消费者在购票环节就遭遇了两种极端:一边是“半分钟售罄”的抢票难,另一边则是障碍重重的退票难。抢票拼手速可以理解,退票靠攻略就显得有些“魔幻”了。
人潮涌动的现场未至,但社交平台、投诉网站却已经挤满被退票折磨得心力交瘁的消费者。
“不支持退换”
“大麦网,真的很差劲。”线下演出尚未完全重启,票务平台大麦就已被不少消费者列入黑名单。
银柿财经注意到,黑猫投诉平台对大麦发起的投诉已经超过1.1万条,关于“拒绝退票”的投诉集中出现在2023年2月,大多停留在“处理中”的状态,几乎没有成功办结的案例。
在退票遭到拒绝的消费者中,有因个人原因无法如期观演的,提前半个月甚至两个月申请退票,客服却不予处理。也有此前因疫情未能观演的,至今没能成功退票。更甚至,有因演出延期或取消根本没看到演出的,在未被告知的情形下发现商品已下架,连退票通道都找不到。
在这类投诉中,大多都提到了几处共性:购买任何演出后均无退票途径,若向官方客服反映,则会发现,大麦App内都是机器人自动回复,客服电话无人工接听,“无法与真实的大麦客服取得联系”。
随意点进大麦App内的演出,无论是话剧、展览,还是脱口秀、音乐会,均显示“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另一票务App秀动也采用了同样的说辞,而喊出“90%演出票都打折,支持转退”slogan的摩天轮票务,事实上也不支持退换票。
所谓的退票规则,就是没有退票规则——“门票一经售出无法退换,如果想退票,建议自行协商处理。”大麦客服如此回应。
银柿财经就官方退票规则、退改处理办法向大麦网发去问询,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常去线下看演出的肖亿向银柿财经解释道,“自行协商处理一般指转票,临时有事没办法去看演出,一般默认在票圈转票或挂咸鱼,其中的差价损失也需要自己承担。”
小红书上不少尝试退票失败选择转票的消费者就遇到这种情况,1000多的票最后转出去800,“退票教我学会的唯一教训就是,卸载大麦。”
退票靠攻略
在小红书搜索“大麦”,自动弹出的检索推荐中,除了怎么抢票,更多是关于如何退票。
“好不容易抢到了票,但有事耽误无法观看”“担心抢不到票,找朋友帮忙抢结果多出来一张,想退却退不了”。大多数人的经历都印证了从买票到退票,贯穿始终的不易。
按照退票经验分享者的说法,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观看的退票一般很难成功,退票时间长、难度大,如果想退票,要做好与大麦“死磕”的心理准备。
而在退票的过程中,不少消费者也开始质疑票务平台单方面规定“一经售出不退不换”完全是霸王条款,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尝试运用相关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并总结了固定话术作维权攻略参考。
这类攻略大同小异,“手把手退票教学”的步骤包括:与大麦客服交涉,等待客服专员反馈,截图大麦不予退票的记录上12315App或直接打电话投诉。投诉模板普遍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有权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商品种类”。
不过,也不是每个人按照攻略方法退票都能成功,有的打电话给演出主办方,有的花钱请代退,有的通过票圈或咸鱼转票,有的甚至考虑动用法律手段,当然,也不乏所有方法试遍也没能解决,最后自己承担损失的消费者。
“大麦、秀动等票务平台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一个流量入口,平台只管上架,对演出概不负责,出了什么问题都是主办方兜底。”曾在国内某音乐厂牌负责过演出事务的小p告诉银柿财经。
谈到不退票的原因,小p表示,“演出不退票主要是平台主办方规避风险,防止恶意退票,假设临近演出突然有一千张退票,演出就会很难办。并且消费者决定买票就是默认接受了演出不退票的规则。”
以小p常接触的live house为例,“大部分小型演出的退票成本是不可控的”,但他也坦承,“其实也有图省事的缘故,为了百分之一的风险麻烦了所有人。”
差一个标准
肖亿并不认为用“一千张退票”的低概率事件来举例具说服力。
“主办平台的做法本质是一劳永逸,方便了自己,却把风险转嫁给处于被动的消费者。”肖亿发现,自己从前遇到类似情况几乎是本能地想着转票解决,却从未怀疑过“不能退票”的合理性。
对此,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华超表示:“平台方一刀切式地不支持退换,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周华超指出,票务平台“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的规定,“系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排除了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改签的合法权益,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且消费者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不过,针对退票攻略中引用的“七天无理由”规定,周华超却认为展演类门票不应当适用:“该条款是在网购时无法实际接触商品、无法感受商品的实际品质的情况下,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而设立,但电子票、实体票在购买与收货时,演出之场次、座位、时间等主要信息并无差别,所以不适用。”
长久以来,展演门票的退换和改签未能形成统一的标准,不退不换成了约定俗成的行业规则,其背后也与恶意刷票、恶意退票、黄牛代购等现象有关。小p就指出不支持退改也有防黄牛的考虑,但事实是不支持退改并未杜绝黄牛,反而还催生了代退等业务。
周华超告诉银柿财经,“要整改这一系列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必须要呼吁当地消委会整合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利益,出台演出票退改签详细标准。”目前相关的案例数量较少,可参照电影票退改签的司法案例。
江苏省消保委曾就电影票退改案例建议称,电影票与火车票、机票性质类似,其提供的服务均具有时效性,从综合考量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利益出发,亦可参照火车票、机票的退改签规则,根据消费者退改签时间的早晚、距离电影开映的时间距离等,制定差异化、“阶梯式”的退改签收费标准,有条件地允许消费者退改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