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构业务,*ST大通收到证监会处罚告知书,投资者维权征集已开始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披露被立案的消息。
8月25日晚间,*ST大通(000038.SZ)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消息。经查明,公司因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同时多位董监高成员收到处罚。
资料显示,*ST大通原为“深大通”,其业务覆盖生物科技、大健康产业、供应链服务及民间资本管理三大板块。2022年上半年,供应链管理、民间资本管理和直播分别贡献了公司87.28%、9.88%和1.09%的营收。
2021年9月6日晚间,原深大通披露,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2022年4月,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深大通”变更为“*ST大通”。
这次虚假记载等问题和*ST大通2016年并购的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科传媒”)有关。
据*ST大通公告,2015年7月,深大通与夏东明等8名视科传媒股东签订协议,约定深大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视科传媒100%股份,交易作价为170000万元。2015年8月,深大通与夏东明等8名视科传媒股东签订补充协议,夏东明等承诺视科传媒2015年至201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31亿元、1.65亿元、1.98亿元。经证监会核准后,深大通自2016年1月31日起将视科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5年至2017年,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夏东明开发的普弘文化、君亭实业、棋瑞贸易等17家客户,签订了24份业务合同。经查,上述广告业务涉嫌虚构。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上述业务回款不完全或未回款。普弘文化、君亭实业、棋瑞贸易等客户的业务回款来自夏东明或者其控制的账户。
上述行为导致深大通累计虚增收入1.62亿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62亿,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9641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964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1.4%;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523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652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5%。深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深大通及夏东明等时任高管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夏东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其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时任总经理、执行总经理黄卫华等多位相关人员处以警告及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深大通000038的维权预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6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21年9月6日收盘时仍持股的亏损投资者即可报名参加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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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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