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失大?八年赚两千万高管中饱私囊获刑五年,线索指向这家A股公司
2016年至2023年期间,李某在公司的合计收入超2000万元。
日前,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李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红古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款20万元,同时,退缴违法所得2948972.1元。
银柿财经对照公开信息发现,判决书中的李某,疑似为A股上市公司方大炭素(600516.SH)原副总经理李晶。
具体来看,公诉机关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担任某丙炭素某庚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佣金支付协议并转移支付、主动降低石墨电极价格并索要降价差额等方式,侵占某某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共计79万元;在与相关客户的石墨电极销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降低合同价格、优先发货、为不具备出口资质的企业提供方大公司的出口资质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共计294.9万元。
红古区法院综合评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及李某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为790679.01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数额为2948972.1元。同时,红古区法院确认了李某亲属向某某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赔79万元,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294.9万元。
红古区法院的这一判决书,有多个线索均将李某指向A股上市公司方大炭素原副总经理李晶。判决书中提到,李某1972年12月26日出生,2011年起任方某某炭素公司某庚公司总经理(自述),2015年4月2日,被聘任为某某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3月又被解聘;而方大炭素的公告显示,李晶出生于1972年12月,2011年2月始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职务,2015年4月担任方大炭素副总经理,2022年3月卸任。
此外,判决书中还提到,经查,某某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国内石墨电极销售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这也与方大炭素国内石墨电极龙头的身份相符,同时,方大炭素的注册地正是在兰州市红古区。

判决书中“方大”二字多次出现,包括公诉机关认为李某“为不具备出口资质的企业提供方大公司的出口资质”,“借用方大资质进行出口货物”,“方大的销售合同是李某办理的”等。另外,判决书还显示,李某使用的邮箱名称是LiJing<Lijing@163.net>,即李晶的拼音。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中某某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证言称,2016年至2023年期间,李某个人工资收入4630302.7元,利润奖励分配1630万元,合计收入20930302.7元,另该周期内享受某某炭素股权激励,即限制性股票95万股。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17年,李晶亦通过股权计划授予的方式取得了95万股方大炭素股份。不过,2016年至2022年,其所披露的工资收入合计不足400万元,1600万元的利润奖励分配或是在其退出高管序列的2023年发放。
就判决书中的李某是否就是李晶等问题,银柿财经联系了方大炭素证券部方面,对方表示,“公司方面不太了解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