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采用计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规定进行相应扣分和加分,以确定期货公司的综合评价得分。
6月13日,据证监会官网消息,为有效实施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专注主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四十四条,重点针对近年来期货市场形势和期货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标准,简化了评价流程。
征求意见稿提出,期货公司分类是指以期货公司持续合规状况、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按照本规定评价和确定期货公司的类别。期货公司分类评价采用计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规定进行相应扣分和加分,以确定期货公司的综合评价得分。
中国证监会建立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审机制,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复核和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相关人员组成。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