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八部门就《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5版)》公开征求意见
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据工信部网站6月13日消息,工信部等八部门公开征求对《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5版)》的意见。其中提到,汽车数据处理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汽车数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据出境行为:(1)汽车数据处理者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汽车数据传输至境外;(2)汽车数据处理者收集和产生的汽车数据存储在境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查询、调取、下载、导出;(3)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情形,在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等其他数据处理活动。
汽车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汽车数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1)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2)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3)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5)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