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管理办法》对宅基地面积和住房建设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庄规划中应当明确村民自建住房标准,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
随着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日益突出。农业农村部抽样调查,2019年全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率为18.1%。该数据是媒体援引最多的公开数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允许村民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同时,鼓励各地创新闲置住宅利用模式。村民住宅出租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进城务工农民在城市里购房落户,要以放弃宅基地使用权为前提吗?答案是否定的。
《管理办法》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民按照规划另址建房的,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间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对于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和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管理办法》明确说“不”。业内专家指出,城镇居民、退休干部都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取得宅基地方面没有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群体生存的基础保障,也是农村“三块地”中最为特殊的一块。上面提到的两个“不允许”,既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也是保护农民的根本权益。
此外,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有些地方的农村住宅,盖到了四层甚至五层,看着很是气派。同时,由于建设的不规范,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农民自建房倒塌的事故。《管理办法》对宅基地面积和住房建设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地应当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
村庄规划中应当明确村民自建住房标准,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确需建设三层以上住房的,应当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在房屋安全方面,《管理办法》规定,村民建设三层(不含)以上或有地下室的住房应当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
村民自建住房完工后,应当向乡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村民可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严禁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根据规定,将村民住房用作经营、公共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符合所在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