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至6月19日有两期储蓄国债发行 票面年利率为1.63%、1.7%
第三期票面年利率为1.63%,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第四期票面年利率为1.7%,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5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财政部将于2025年6月10日至6月19日发行本年度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1.63%,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1.7%,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两期储蓄国债从2025年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28年6月10日和2030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单一个人国债二级托管账户购买每期国债不得超过300万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间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从第三期国债和第四期国债发行首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国债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两期储蓄国债由40家储蓄国债承销银行通过网点柜台代销,其中有32家承销银行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中国工商银行等16家承销银行还可以通过其手机银行代销。

注:加*的承销银行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加**的还可以通过其手机银行代销,加Δ的承销银行均在内蒙古自治区辖内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