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强调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发展规划与投资、预算、考核等衔接机制,党委(党组)、董事会定期听取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6月6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 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建立国资央企三级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是加强出资人监管的有力抓手,是推动中央企业强化规划引领、推动规划落地的顶层制度安排,对推动中央企业坚决服务国家战略、履行使命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分6章39条,其中指出,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建设。一是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务院国资委。二是对企业发展规划的决策机构、工作机构及支撑机构等作出规定,强调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等重大事项应当经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后提请董事会决策,董事长是发展规划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三是提出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企业应当加强发展规划基础信息管理,跟踪监测产业发展情况。
发展规划编制。一是明确国务院国资委统筹三级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依据上位规划编制本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领域规划和子企业规划。二是对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三是明确企业发展规划报送、审核等程序要求,强调企业发展规划应当履行前期研究、编制起草、专家论证、内部决策等程序。四是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发展规划的联动管理要求,强调将发展规划重点指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等。
发展规划执行。一是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求,对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等进行分解,形成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设置年度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二是强调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发展规划与投资、预算、考核等衔接机制,党委(党组)、董事会定期听取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三是明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的报送要求。四是强调国务院国资委将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董事会评价,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发展规划管理授权放权的重要依据。
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一是明确企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重点内容和程序。二是对企业发展规划调整的方式和情形作出规定,强调发展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三是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将对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示、约谈或通报,对偏离发展规划方向盲目投资等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考核扣分处理等工作安排。
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结合“十四五”规划总结评估、“十五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各项工作,抓好《办法》出台后续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完善发展规划闭环管理制度体系,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健全规划体系,完善规划制度,科学编制规划,推动规划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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