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稳定币条例》正式成为法例
只有指定的持牌机构才可以在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只有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才可以销售予零售投资者。
5月3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宪报刊登《稳定币条例》,意味着《稳定币条例》正式成为法例,进一步完善香港的数字资产活动监管框架。
香港立法会在5月21日正式通过条例草案用以在香港设立“法币稳定币”(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保持金融稳定,并标志着香港在数字资产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表示:“条例建立了一个风险为本、务实和灵活的监管制度。我们相信稳健和适切的监管环境可以缔造有利条件,支持香港稳定币以至数码资产生态圈的健康、负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
条例生效后,任何人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及以外地方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均必须向金管局申领牌照。
牌照的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储备资产管理的规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
(二)维持健全的价值稳定机制
(三)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
(四)一系列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披露规定、审计和适当人选等要求
公众和投资者的保障
根据条例,为了加强保障公众,只有指定的持牌机构才可以在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只有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才可以销售予零售投资者。
条例将在今年稍后时间正式生效,金管局目前没有向任何稳定币发行人发出牌照。市民应该仔细辨别与法币稳定币相关的信息,谨防不法之徒利用虚假广告进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