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披露诉讼进展:光大银行案一审判决落地,涉资超1.5亿元
ST高鸿拟不提起上诉。
近日,ST高鸿(000851.SZ,即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披露与光大银行北京宣武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最新进展。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与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京0102民初8631号),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支付贷款本金150,000,000元、截至2024年6月20日的利息1,705,833.33元、罚息(以15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675%,自2024年6月2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及复利(以1,705,833.33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675%,自2024年6月2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每年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的上限为尚欠本金的24%,并扣除已还利息、罚息及复利;
2.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支付律师费100,000元;
3.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权完全受偿后,有权向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4.驳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还表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2,376.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ST高鸿表示,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与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拟不提起上诉,根据一审判决,公司后续面临被执行本金150,000,000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本诉讼将导致公司2025年1月至3月利润减少2,593,129.73元,其中罚息以15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675%,自2024年6月2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及复利以1,705,833.33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675%,自2024年6月2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每年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的上限为尚欠本金的24%,并扣除已还利息、罚息及复利,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金额为准。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庭审程序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