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发布2024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每个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每年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
近日,开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2024年第二批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根据公告,省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556万元,市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062万元,以及市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438万元。
分配原则一是由省级测算直接戴帽下达相关县区,二是市级根据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具体分配情况为:
省级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2556万元,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兰考县248万元、杞县966万元、通许县311万元、尉氏县268万元。
市财政依据省级文件分配下达祥符区763万元。市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062万元,分配下达杞县1737万元、通许县1357万元、尉氏县1270万元、祥符区1648万元、龙亭区50万元。
市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438万元,根据《开封市驻村第一书记市级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每年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
相关链接:开封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