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会计差错、2022年利润由盈转亏,*ST龙宇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ST龙宇存在被认定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正的可能。
9月4日晚间,*ST龙宇(603003.SH)再度披露公告,提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经审计、股票可能触及停牌和规范类强制退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目前,*ST龙宇维权征集正进行中,维权具体条件见文末。
据悉,今年4月29日,*ST龙宇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8月30日,*ST龙宇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不过,因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各期财务报表普遍具有广泛性影响,并导致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生扣非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的盈亏性质改变,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需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ST龙宇表示,目前相关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出具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存在被认定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正的可能。
同时,*ST龙宇提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4条“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因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按照上述规则,如被认定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存在停牌不超过2个月的可能。
*ST龙宇还称,如公司股票停牌后,不能在2个月内完成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等改正措施,则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第一款规定,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按规定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龙宇(603003.SH)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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