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16.4亿元存款提取受限,上交所火速下发监管函,维权征集启动
监管工作函中,上交所要求东方集团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6月18日,东方集团(600811.SH)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因此前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的16.40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上交所要求对东方集团对相关信息进一步披露。针对东方集团,维权征集正在进行,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报名方式见文末。
具体而言,2022年5月30日,东方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存款、综合授信、委托贷款等业务。上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6月18日,东方集团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东方财务公司书面回函,因东方财务公司近期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前述情形将增加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6月17日,东方集团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贷款余额6.66亿元。
当日晚间,上交所火速下发监管函,要求东方集团自查在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存放和使用情况,本次存款大额提取受限,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上交所还要求东方集团全面梳理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及担保等情况,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维权索赔预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东方集团(600811.SH)的维权预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上市后至2024年6月18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6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客服电话:952555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银柿财经联合浙江法治报,携手业内知名律师共同打造专业维权平台。由同花顺为平台提供技术、客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