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子公司诉讼进展:法院判决御都置业支付2.41亿元工程款及利息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宁波御都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41亿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24年9月27日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近日,宁波建工(601789.SH)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因宁波御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都置业”、“被告一”)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原告”)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御都置业支付所欠工程款及工程款逾期利息,请求判令确认建工集团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并请求判令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建”、“被告二”)对上述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受理本案。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于近日下发(2024)浙02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宁波御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41亿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24年9月27日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对宁波御都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承建的宁波恒大山水城 ZH-09-03-02-01#地块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工程价款2.41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驳回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方面指出,因案件已判决尚未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及后续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