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被判赔757万元 公司称将计提预计负债
本次公告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
近日,西陇科学(002584.SZ)披露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5民初318号。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陈超*、陆健*等8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合计7,570,117.1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37,347.99元。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根据公告显示,本次诉讼源于中国证监会2023年5月16日对西陇科学立案调查后的行政处罚。原告主张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损失,涉案金额达12,733,004.91元。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上述判决,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值得关注的是,除本次判决案件外,西陇科学尚有(2024)粤05民初110号和(2024)粤05民初12号两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待决,涉诉金额分别为8,040,967.38元和546,101.70元。公司明确表示,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的案件。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关于财务影响,西陇科学表示,本次公告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二审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将对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